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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又復婚,房子算誰的?
日期:2022-04-25 瀏覽次數:0離婚后,房子歸一方,再婚后,房子算作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或者當事人因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房屋在離婚時已經約定歸一方所有,即使再婚也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房款,房子未過戶的情況下,可以和她老公簽訂一份婚內財產協議以進一步明確房產歸屬,另外盡早去做產權變更登記。
很多人認為再婚是第一次婚姻的延續,但實際上再婚是新婚姻的開始。再婚也是婚姻。再去領結婚證,在法律上和第一次結婚沒什么區別。只要是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后還是個人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該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062條、第1063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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