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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繩絆倒摔地后身亡案專業刑事律師分析
日期:2020-08-19 瀏覽次數:0
最近一位老人被狗繩絆倒事件引發法律熱議,誰該擔責更是事件討論的核心。
經調查,羅水村民羅某(女,12歲)把另一村民羅某拴養在家門口的狗只牽出來玩,途徑羅水市場時狗只掙脫約束繩,在奔跑過程中狗繩意外將本村村民麥某(女,88歲)絆倒,導致麥某受傷,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死者家屬和狗主人雙方正溝通。
接下來北京信凱律師事務所專業刑事律師為您解答以下該案情相關法律問題:
事發現場
從一般普通人認識中,狗沒有栓繩,最大的風險還是咬人,被撒手的繩子絆倒,著實是個小概率的事件。
所以今早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消息,對于老人遇此橫禍,都感到扼腕嘆息,不勝唏噓。對于狗突然帶著繩子跑出來,隨后而來的12歲女孩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眾說紛紜。
遛狗女孩是否涉嫌犯罪?
目前警方初步判斷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為意外,“意外事件”的初步定性,雖然還不是最終的定論,但是可以確認的是,這個案件不會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處理了,不過不代表就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是無過錯責任,只有證明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能減輕或者免除寵物主人、管理者的責任,公安機關只能在是否違法、犯罪層面做出認定,在民事責任上只有法院才能有權做出最終認定。
如果查明12歲女孩在未經過狗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解開狗繩,帶狗溜達,狗主人在賠償完之后,可以向女孩追償。因女孩是未成年人,是14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由她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不過,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得不讓人惋惜、感嘆,即便判了刑、賠了錢,但是人也回不來了。所以遛狗請握緊手中的繩,不要把他人的生命健康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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