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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自我檢索,我們在哪三重境界?
日期:2019-10-24 瀏覽次數:0人生有三重境界,第一重境界是“看山是山”;第二重境界是“看山不是山”;第三重境界是“看山還是山”。
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也存在這樣的三重境界:看新聞是新聞;看新聞不是新聞,是案子;看新聞既是新聞,也是案子。
01、看新聞是新聞
這一點普遍存在于仍在法學院讀書或者剛剛通過司法考試的年輕人身上。他們一般會把法條、法律現象一一確認。也就是說法條規定什么,他們就認為是什么,這也跟一般人的理解大致相同。
新聞媒體說他是好人,他就認為是好人;說他是壞人,他就認為是壞人。身處這一重境界里,多年法學院教育體系訓練形成的那套法律思維失效,一個法律人與未接受法律課程的普通人一樣,會隨著人群謾罵新聞里所描述的壞人,同情憐憫所謂的好人。
本能情感代替了法律法規,新聞報道代替了客觀事實,法律人忘記了“沒有經過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法律原則。法律人淹沒在網民大眾中,在第一重境界里,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人。
02、看新聞不是新聞,是案子
有些新聞是黑白顛倒,是非混淆。進入這個階段,法律人看新聞也感慨,覺得媒體、公知等都夾帶著追求10萬+求點擊流量的私心在高喊伸張正義。法律人的個人情感不再簡單地被新聞報道牽著鼻子走,開始從紛繁復雜的新聞報道中,尋找新聞背后的案件真相,考慮到新聞報道中還存在哪些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等民事權益受侵犯與經濟賠償問題。
法律人開始把新聞當作案件來研究,出現了各式各樣的技術流派的案件分析文章。但又陷入另一個尷尬局面,因為局限在法律領域,極度遵循法律法規,忽略了法條之外的人性與道德,導致這些專業的案件分析,又顯得那么的冷冷冰冰,缺乏人情溫暖。
我們從中可以發現,判斷一個法律規則到底能不能在一個案子中適用,它不僅僅是條文的事情,更是我們良心上的一種判斷。正如德國著名法學家考夫曼所言:一個在刑法上有關一個人有罪的審判僅有可能是——良知的審判。
03、看新聞既是新聞,也是案子
法律人到了第三重境界,就是看新聞既是新聞,也是案子。在這時候,法律人便會專心致志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不受新聞報道任何影響。法律人不僅不會被新聞報道牽著鼻子走,還會對事件的專業法律解讀甚至引領新聞報道的輿論風向,這時候法律人說出來的話,有時候就是大新聞。
法律,它是一門藝術。它必須在廣大民眾的良知共識的前提下,做一個妥當性的法律適用,做一種技術性的操作,對法條進行相應的解釋。這個案子就是采取這種方式靈活處理,從體系性的解釋作出恰當的判決。
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一手抓良知,一手抓條文,兩手都要硬。我們不能說,良知是最高一級則不要法律,那也不是這樣,因為條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抽象的良知共識,大家都認可的,只不過它是抽象的。
規范無非是良心的工具,將法條通過目的性的擴張解釋。這種的法律適用是法律適用的最高境界,確實不簡單,我們在法律適用中,不能僵硬地適用法律。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條是良心的技術性操作手段,為民眾的良知共識服務,而不是為法條而法條。
在看社會熱點事件的新聞時,法律人存在三重境界:看新聞是新聞;看新聞不是新聞,是案子;看新聞既是新聞,也是案子。這三重境界,同時又是一個法律人成長過程中需要歷經的三個職業階段和三個人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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