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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的內容有哪些
日期:2020-10-26 瀏覽次數:0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兩者的差別很大,適用范圍也不一樣;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的內容有哪些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信凱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的內容有哪些
(一)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三)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四)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词厮途辛羲膮^別是什么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主要在管理的機關,承擔的司法任務,關押的人員,適用的情形,關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區別,具體的區別如下: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二、看守所的作用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词厮莻€中轉站,法院審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暫時關押的地方。正常情況下,有個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暫停留——要么很快釋放,要么很快判刑轉往監獄服刑了??词厮歉骷壒矙C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設立的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它的職責是擔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執行剩余刑期不滿一年的罪犯的刑罰,和執行被判處拘役罪犯的刑罰。它的主管機關是相應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看守所均設有派駐機構,專門進行法律監督。
三、拘役是怎樣的
拘役是主刑的一種。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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