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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會是否可以放人
日期:2019-01-24 瀏覽次數:0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有權進行拘留,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需要出示拘留證,刑事拘留的目的是對案件進行偵查。
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刑事拘留30天會放人嗎?下面由信凱律師事務所小編為讀者進行詳細的解答。
刑事拘留30天不一定會放人,還可能會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不管法律處罰的力度是輕是重,我們都不能因為這些而去故意觸犯法律,做一個合格、懂法、守法的公民,這才是我們應當做的。
如果您對刑事拘留放人流程這方面的疑問或者任何關于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信凱律師事務所進行免費的法律咨詢,或者撥打我們的客服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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