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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強迫兒子與媳婦離婚向法院起訴被駁回
日期:2018-08-30 瀏覽次數:0
從古自今有多少恩愛夫妻因為父母干預而走向破裂,然而隨著我國法律日漸完善,公民婚姻自由被賦予權利,在夫妻雙方感情良好的情況下,父母強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海淀人民法院就駁回了一起母親狀告兒媳強迫與兒子離婚訴訟請求。
【案情簡介】
曾某還不記事的時候,父親因為出車禍去世,母親一個人撫養長大。曾某知道母親把自己拉扯長大不容易,對母親也是言聽計從,唯一違背的一次還是因為在大學里認識的初戀女友,也是現在的妻子黃某。
由于曾某從小失去父親,對這個世界沒有安全感,而黃某純凈的心思卻讓黃某找到一絲慰藉。只是不幸的是黃某卻被鑒定為智殘二級,也正是這個原因才讓曾某有了一種想要與之共度一生的決心。不過曾母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兒子取一個殘疾人,便從中阻撓,即使這樣,曾某還是堅持將黃某娶回家,并很快有了身孕。
曾某以為自己的媳婦有了身孕母親會轉變之前的態度,卻不料曾母去海淀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寫了一紙訴狀將兒媳告上法庭。曾母擔心黃某懷孕后會有遺傳風險,以曾某代理人的身份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淀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及相關證人意見,走訪社區居委會、婚姻登記管理所、計生委了解相關情況的基礎上,認定黃某某雖有智力殘疾,但與曾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夫妻關系和睦,并無感情破裂跡象,本著尊重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權益的考慮,依法駁回了曾某母親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
【信凱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案情簡介】
曾某還不記事的時候,父親因為出車禍去世,母親一個人撫養長大。曾某知道母親把自己拉扯長大不容易,對母親也是言聽計從,唯一違背的一次還是因為在大學里認識的初戀女友,也是現在的妻子黃某。
由于曾某從小失去父親,對這個世界沒有安全感,而黃某純凈的心思卻讓黃某找到一絲慰藉。只是不幸的是黃某卻被鑒定為智殘二級,也正是這個原因才讓曾某有了一種想要與之共度一生的決心。不過曾母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兒子取一個殘疾人,便從中阻撓,即使這樣,曾某還是堅持將黃某娶回家,并很快有了身孕。

曾某以為自己的媳婦有了身孕母親會轉變之前的態度,卻不料曾母去海淀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寫了一紙訴狀將兒媳告上法庭。曾母擔心黃某懷孕后會有遺傳風險,以曾某代理人的身份向海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海淀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及相關證人意見,走訪社區居委會、婚姻登記管理所、計生委了解相關情況的基礎上,認定黃某某雖有智力殘疾,但與曾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夫妻關系和睦,并無感情破裂跡象,本著尊重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權益的考慮,依法駁回了曾某母親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
【信凱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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