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 正文
律師推薦
相關推薦
咨詢推薦
TAG標簽
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8-08-10 瀏覽次數:0
2018年8月6日,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趙林律師代理了一起房產繼承糾紛,被告雖有繼承遺囑在手,卻被海淀人民法院判決無效。
【案情簡介】
王女士有兩個兒子,二十年前老伴去世后,獨自一人將兩個孩子撫養長大。2017年王女士也因病離開了人世,王女士的兒女在王女士去世后兩個月,因遺產繼承鬧到了法庭。原來王女士生前有兩處房產,都是王女士單獨所有,王女士的父母也早已經去世了,王女士的第一順序承人只有這兩兒子。兒子就在王女士去世后找小兒子商量,哥倆兒一人一套房子。這時小兒子不干了,拿出一份錄音給大兒子聽,錄音的聲音是王女士,內容是說在她去世后,兩套房子都給小兒子。因此,哥倆發生了爭執,鬧到了法庭。經法庭調查后查明這份錄音是王女士生病期間所錄,錄音時在場 的只有王女士和小兒子。最終法庭判決,錄音遺囑無效,王女士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由兩個兒子平分。
【信凱律師說法】
錄音遺囑也是遺囑的一種,但法律規定,錄音遺囑必須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而且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本案中,小兒子雖然有王女士的錄音遺囑,但王女士錄音時只有小兒子一人在場,沒有其他見證人。所以這份錄音遺囑無效,王女士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兩個兒子平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親、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案情簡介】
王女士有兩個兒子,二十年前老伴去世后,獨自一人將兩個孩子撫養長大。2017年王女士也因病離開了人世,王女士的兒女在王女士去世后兩個月,因遺產繼承鬧到了法庭。原來王女士生前有兩處房產,都是王女士單獨所有,王女士的父母也早已經去世了,王女士的第一順序承人只有這兩兒子。兒子就在王女士去世后找小兒子商量,哥倆兒一人一套房子。這時小兒子不干了,拿出一份錄音給大兒子聽,錄音的聲音是王女士,內容是說在她去世后,兩套房子都給小兒子。因此,哥倆發生了爭執,鬧到了法庭。經法庭調查后查明這份錄音是王女士生病期間所錄,錄音時在場 的只有王女士和小兒子。最終法庭判決,錄音遺囑無效,王女士的遺產適用法定繼承,由兩個兒子平分。

【信凱律師說法】
錄音遺囑也是遺囑的一種,但法律規定,錄音遺囑必須有兩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而且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本案中,小兒子雖然有王女士的錄音遺囑,但王女士錄音時只有小兒子一人在場,沒有其他見證人。所以這份錄音遺囑無效,王女士的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兩個兒子平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親、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上一篇:起訴離婚法院為何駁回訴訟請求?
下一篇: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竟然被法院判決無效
推薦閱讀
- 2021-12-05房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 2021-06-03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表彰大會”圓滿召開
- 2021-05-30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紅年律師應晉城市律協邀請開展《土地管理法修法解讀和法律實務》專題講座
- 2021-02-102021年度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召開
- 2020-05-21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再獲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