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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在駕校培訓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日期:2018-08-03 瀏覽次數:0
如今這個時代,汽車成了人們日常出現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因此去駕校學車也成了一門技能,無論有車還是即將買車的人,都忙著去駕??捡{照。那么學員在駕校培訓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駕校是否要承擔責任呢?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沙云翠律師以案析法,剖析責任關系。
【案情簡介】
2017年4月,王某與某駕校簽訂培訓合同,合同約定的培訓內容為駕駛人考試科目一至科目三,簽訂培訓合同后,王某便開始在駕校學習,經駕校培訓,王某順利通過了科目一、科目二考試。隨后,駕校為王某預約了科目三考試,考試前夕,駕校教練員集合部分學員看考場。教練帶領學員沿考場大道中心線北側人行道由東向西行走,因考試設的調頭指示牌被樹葉擋住,一部分學員離開人行道,到非機動車道內行走。而就在此時,張某駕駛的轎車從后邊駛來,將包括王某在內的部分學員撞倒,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因協商不成,王某家屬委托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沙云翠,將某駕校起訴至即海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培訓費2400余元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57萬余元。
【法院判決】
經海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與駕校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只有王某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該駕校的培訓指導,完成駕駛資格的各項考試并取得駕駛員資格后,才能視為駕校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王某作為成年人,應當遵紀守法,為保障自身安全自覺走人行道。教練在組織王某等學員看考場的過程中,對王某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王某被張某駕駛車輛撞傷后死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教練組織學員看考試場地,不管是否是在上、下班時間,都是履行職務行為,其責任應由駕校承擔。因此,法院認定,王某承擔主要責任,某駕校承擔次要責任。判決某駕校返還王某家屬培訓費700余元,賠償損失17萬余元。
【以案析法】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沙云翠律師表示,王某被張某駕駛的車輛撞傷后死亡,王某家屬可要求張某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同時,王某與駕校間又存在培訓合同關系,家屬可基于雙方之間的培訓合同關系要求駕校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上述兩種賠償責任依據的法律基礎關系和法律條文不同,兩者并不沖突。另外,作為駕校的教練,負責王某等學員的駕駛人考試培訓,即使教練是在非工作時間帶學員查看考場,也是履行培訓合同的義務,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相應責任。
【案情簡介】
2017年4月,王某與某駕校簽訂培訓合同,合同約定的培訓內容為駕駛人考試科目一至科目三,簽訂培訓合同后,王某便開始在駕校學習,經駕校培訓,王某順利通過了科目一、科目二考試。隨后,駕校為王某預約了科目三考試,考試前夕,駕校教練員集合部分學員看考場。教練帶領學員沿考場大道中心線北側人行道由東向西行走,因考試設的調頭指示牌被樹葉擋住,一部分學員離開人行道,到非機動車道內行走。而就在此時,張某駕駛的轎車從后邊駛來,將包括王某在內的部分學員撞倒,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因協商不成,王某家屬委托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沙云翠,將某駕校起訴至即海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培訓費2400余元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57萬余元。

【法院判決】
經海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與駕校簽訂教育培訓合同,只有王某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該駕校的培訓指導,完成駕駛資格的各項考試并取得駕駛員資格后,才能視為駕校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王某作為成年人,應當遵紀守法,為保障自身安全自覺走人行道。教練在組織王某等學員看考場的過程中,對王某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王某被張某駕駛車輛撞傷后死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教練組織學員看考試場地,不管是否是在上、下班時間,都是履行職務行為,其責任應由駕校承擔。因此,法院認定,王某承擔主要責任,某駕校承擔次要責任。判決某駕校返還王某家屬培訓費700余元,賠償損失17萬余元。
【以案析法】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沙云翠律師表示,王某被張某駕駛的車輛撞傷后死亡,王某家屬可要求張某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同時,王某與駕校間又存在培訓合同關系,家屬可基于雙方之間的培訓合同關系要求駕校承擔合同違約賠償責任。
上述兩種賠償責任依據的法律基礎關系和法律條文不同,兩者并不沖突。另外,作為駕校的教練,負責王某等學員的駕駛人考試培訓,即使教練是在非工作時間帶學員查看考場,也是履行培訓合同的義務,屬于職務行為,依法應由駕校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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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3學員在駕校培訓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誰來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