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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內容不可亂發朋友圈,一不留神就會觸碰法律紅線
日期:2018-07-25 瀏覽次數:0
自從自媒體時代興起之后,網絡上各種謠言四起,朋友圈里常常被一些‘提醒性’的謠言刷屏,“別再吃了,有毒”“注意安全,地鐵站被淹”“多一人轉發,多一份希望”“擴散!擴散!撿到一張準考證,別耽誤孩子高考”……
上述這些謠言看似善意的的提醒,實則是一些不法分子的一種營銷手段,對于網絡上隨意散播的謠言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呢?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網絡上隨意散播謠言需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三種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互聯網時代網絡言論真真假假,難辨是非,在日常生活中,溫馨提示大家不要輕易相信網絡上發布的內容,要學會甄別信息,共同抵制虛假信息擴散,以免不小心被不法分子利用觸碰法律紅線。
上述這些謠言看似善意的的提醒,實則是一些不法分子的一種營銷手段,對于網絡上隨意散播的謠言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呢?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表示,網絡上隨意散播謠言需要承擔民事、行政、刑事三種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互聯網時代網絡言論真真假假,難辨是非,在日常生活中,溫馨提示大家不要輕易相信網絡上發布的內容,要學會甄別信息,共同抵制虛假信息擴散,以免不小心被不法分子利用觸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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