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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秋躍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
日期:2016-08-03 瀏覽次數:0
2009年7月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水務氣體管理中心將錢某勞動關系轉至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社保記錄有記載。這一行為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并導致錢某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此次,錢某要追究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責任,賠償錢某的損失。2008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與錢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未解除且在有效期內,錢某未與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在錢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錢某勞動關系轉至此單位。因此,錢某要求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恢復錢某工作崗位;支付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工資15萬元;支付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獎金4萬元;支付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各項福利待遇3萬元;支付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未繳五險一金補償金79800元;支付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總金額25%經濟賠償金92250元;上述請求延續計算至2014年12月30日。
附:判決書照片說明:
為了保護被告人隱私權,判決書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擋。判決書頁數較多,照片只選取了部分頁面,一切以判決書原件為準。
判決照片:

附:判決書照片說明:
為了保護被告人隱私權,判決書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擋。判決書頁數較多,照片只選取了部分頁面,一切以判決書原件為準。
判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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